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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作者許可演繹作品是不是抄襲?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2.13W)
未經作者許可演繹作品是不是抄襲?

一、未經作者許可演繹作品是不是抄襲?

1、未經作者許可演繹作品不一定屬於抄襲,但此種演繹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和彙編權。這四種權統稱為演繹權,因攝製、改編、翻譯、彙編行為產生的作品稱為演繹作品。這意味著將作品攝製成影視作品、改編成新作品、翻譯成另一種文字和將其與其他作品進行獨創性彙編的行為是受到演繹權控制的行為。未經作者許可而對其作品實施的攝製、改編、翻譯、彙編行為屬於侵犯演繹權的行為,由此產生的作品為侵權演繹作品。

2、演繹作品不一定受到法律的保護,“獨創性”與“可複製”是構成作品的實質條件,其中“獨創性”是作品區別於其他智力成果的關鍵,是創作的核心內容,也是作品獲得著作權的原因。演繹作品獲得著作權後,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

二、抄襲別人作品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抄襲,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會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需要賠償著作權人的損失,並且需要停止侵害,賠禮道歉。

抄襲行為,包括抄襲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帶有一定的隱蔽性。抄襲他人作品,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一般來說,對於實物財產被竊取,權利人比較容易發現,能夠及時進行維權,而對於著作權這種無形財產被竊取則較難發現。在實踐中,儘管對於抄襲行為的認定存在一定的難度,但並非無法可依。

2、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抄襲其作品的,可能會因為涉嫌犯侵犯著作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若公民、單位想要依據已經存在的作品,演繹出另一個作品,首先需要獲得原作品所有人的許可,再者,在演繹的過程之中,不得侵害到原來存在的作品,否則可能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若公民、單位是基於營業的目的,而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有涉嫌犯侵犯著作權侵權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