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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2021

商業祕密 閱讀(3.35W)

一、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2021

侵犯商業祕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致使商業祕密權利人破產的;

4、其他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 侵犯商業祕密罪行為有哪些

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具體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盜竊,一般是指通過竊取商業祕密的載體而獲取商業祕密;利誘,是指以金錢、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祕密;

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祕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他人提供商業祕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除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這是上述第一種行為的繼續。

披露,是指將其非法獲得的商業祕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祕密內容公佈於眾;使用,是指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

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自己獲得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包括有償與無償兩種情況。

第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這是指合法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的行為,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祕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第四,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祕密。

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祕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

侵犯商業祕密罪無疑是結果犯罪,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是區分刑事犯罪還是民事侵權的分水嶺。在刑法規定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八個罪名中,除侵犯商業祕密罪規定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外,其餘犯罪規定是“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