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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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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下列情形不能註冊商標外,其他都可以註冊商標: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商標法》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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