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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取得原則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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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之所以受到法律的保護,是因為其所有人辦理了相應的商標註冊登記,而沒有辦理登記的就屬於一般商標,此時是不想有相關權利的。那麼實踐中,商標權取得原則有哪些,條件又是什麼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商標權取得原則包括哪些

一、商標權取得原則包括哪些

(1)自願註冊為主、強制註冊為輔的原則

(2)先申請原則

二、商標權取得的條件是什麼?

(1)商標標識的設計必須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要素中的一種或幾種構成。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應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

(3)與他人已註冊的商標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屬於商標法所作的禁止性規定範圍。

(5)應依法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未經註冊,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標權。

三、商標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按照商標是否由取得商標權的人創設,可將商標權的取得方式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商標由商標權取得人創設的,其取得的商標權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於他人已存在的權利。在國際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大體採取以下三種方法:

1、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是指按申請註冊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規定,商標必須經過註冊後才能取得商標權。為此,商標註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必要程式,商標權屬於該商標的首先註冊人所有。採取註冊原則的國家又可以分為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原則。

2、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是指按使用商標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根據這一原則,商標權屬於首先使用該商標的人。通常是誰先使用該商標,只要有首先使用的事實,該當事人即享有商標權。有些實行使用原則的國家也辦理商標註冊手續,但它在法律上只起宣告作用,而不能確定商標權的歸屬。採取使用原則確定商標權的歸屬,不利於商標的管理工作和爭議的處理,所以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的商標法採取使用原則。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是上述二原則的折衷適用原則。依這種原則,商標權需經申請註冊才能取得。但是在核準註冊後的一定時間內,給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為由提出撤銷與自己先使用商標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的機會。只有經過一定期限後,無先使用人主張權利,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取得穩定的商標權。

我國立法確定以註冊方式取得商標權。我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的商標權是基於他人已存在的權利而產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繼受取得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轉讓合同,出讓人向受讓人有償或無償地轉移商標權;二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繼承程式取得商標權。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的原始取得,應按照商標註冊程式辦理。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須依照轉讓註冊商標的程式辦理,方能取得商標權。

關於商標權的取得原則,主要有兩個,即自願註冊為主、強制註冊為輔的原則和先申請援助,而取得商標權的方式也是有兩種,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商標權取得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