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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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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商標分為了普通商標、註冊商標以及馳名商標,其中普通商標一般是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而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最多的。我國關於商標的保護也是有期限的,那麼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為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為多久

一、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為多久

就是註冊商標的期限,也叫商標的有效期,是指註冊商標具有法律效力並受法律保護的期限。

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標註冊之日,也就是商標局將申請的商標按地區、商標註冊人名稱和使用的文字和圖形分別登入《商標註冊簿》(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則分別登入《集體商標註冊簿》和《證明商標註冊簿》)、卡片和檔案,同時刊登《商標公告》的日期。

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商標註冊日起開始計算,至最後一個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如果最後一月無相應日,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

二、什麼是商標權的續展

商標權的續展,是指經過商標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和商標局的核準,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得以延長。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在商標權10年有效期滿後,商標權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續展,商標局核准後商標權人繼續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權人可以無限次地申請續展,每次續展之後的商標權的保護期仍然為10年。

商標權允許續展,是商標權不同於專利權、著作權的地方。允許續展,意味著商標權人只要履行了必要的手續,那麼他針對某一商標的商標權其實可以是永久存在的。而專利權和著作權就不一樣,不管它們的保護期限有多長,只要保護期屆滿,包括權利人在內的所有人就不可能再享有專利權或全部著作權,只有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期限的限制而繼續存在。

關於商標的保護,我國規定的是10年,但同時也規定,在保護期限屆滿之前可以申請進行續展,也就是延長對商標的保護。如果能夠一直續展的話,那麼對商標的保護將是無限期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