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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質押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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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質押登記辦法:
1、商標沒有被限制轉讓。
2、商標是否已經質押過,已經質押的商標在其剩餘價值不足的情況下是不能再次質押的,如果剩餘價值足以再次質押,那麼也需要在先質押的質權人優先受償商標價值。
3、對同一註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一併辦理質押登記。

註冊商標質押登記辦法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檔案,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資料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