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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商標續展要什麼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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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商標續展要什麼檔案?

辦理商標續展要什麼檔案?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 註冊證影印件

(5) 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二、註冊事項

1、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商標續展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認定,特別是對於在辦理時,還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式來處理,如果對相關程式不清楚的,則還可以諮詢當地商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