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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音商標是否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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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音商標是否侵權行為?

同音商標是否侵權行為?

根據規定,商標文字讀音近似,但含義、字形或者整體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不構成近似商標,不算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判斷要註冊的商標所在類別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不屬於同類同群組商品,同音不同字就可以獲得通過,甚至同音同字都能通過。當然了,這種情況是排除馳名商標的。

二、商標侵權構成要件

1)商標是否相似;商標近似主要從商標的音、形、意、構成等角度進行分析。

2)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物件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絡、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3)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發生混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家在銷售商品時也是可以製作出相應的商標,同時商標在註冊後任何人和企業也是不可以隨意使用的,當個人或者企業未經商標人的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標,也是會嚴重損害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侵權人也是需要給商標所有人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