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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侵權案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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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專用權侵權案如何賠償?

商標專用權侵權案如何賠償?

商標專用權侵權案按照商標法56條為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所進行賠償,《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這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商標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式:

1、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

2、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

3、法定賠償。

法律規定了三種賠償計算方式,在實務中如何適用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這就是說被侵權人可以自行選擇是適用第一種計算方式還是第二種計算方式,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計算,那麼由法院直接適用第三種方式。

二、怎麼樣算商標侵權

認定商標侵權行為,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1、遵循保護註冊商標的原則商標專用權是通過註冊產生的,其間經過了法定的程式和嚴格的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確立後,就應當在法律範圍內子以保護,即使是認為註冊不當的商標,在撤銷之前,也應如此。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6個月寬展期內,如果原註冊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續展申請被駁回後,他人在此期間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原註冊商標所有人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慄: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2、判定近似商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從商標的音、形、義三方面,結合構圖、顏色及整體結構等因素,進行對比,採取隔離觀察、整體觀察、要部觀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定。在判定中,應當以可能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為基本條件,但不以造成實際誤認為必要條件。

3、判斷類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間的關係,並考慮商品和商標之間的關係。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並且具有共同的消費物件、銷售渠道的,一般認定為類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產企業等因素,能夠明顯表明商品的來源,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不應認定為類似商品。

當代社會現在商標專用權它所侵害的一個利益的話,指的是商標權專用人所進行的一些財產方面的利息,因此在發生這樣的一種案件,到法院層面的話,依然是需要進行一個合理的審判,最終的審判過程的話是需要做出一定的判決賠償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