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公司對自己商標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對公司以後的發展有著一定的幫助。那麼在取得了商標以後要如何領取商標註冊證?這是很多人註冊人所需要了解的內容。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領取商標註冊證的相關詳細內容。
一、領取途徑
直接辦理的,當事人須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
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發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
(一)註冊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商標註冊公告期號;
2.註冊人蓋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檔案(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影印件;
3.註冊人出具的介紹信或委託書;
4.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5.註冊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6.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出具的核準商標轉讓證明。
(二)註冊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應提供商標註冊號及商標註冊公告期號;
2.註冊人自己領取的,須提交身份證及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經註冊人簽字確認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書以及領取人的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註冊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4.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商標局出具的核準商標轉讓證明。
特別說明: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在期滿後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出續展,但須繳納續展註冊延遲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登出該註冊商標。
綜上可知,商標的註冊人須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如果是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發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可以到代理機構領取。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於商標註冊的程式等的其他法律內容,您可以在本站上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