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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不知情怎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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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不知情怎樣罰
律師解析:商標侵權不知情的處罰是被沒收該產品,但是不需承擔賠償,同時禁止再次銷售此種產品。銷售不知道是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