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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多久下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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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對於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多久下來沒有明確的規定。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一般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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