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證明>無犯罪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是怎樣的

無犯罪證明 閱讀(1.66W)

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一般是在出國時會需要進行辦理的一種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屬於具有法律意義的記錄事實的公證事項,證明個人沒有犯罪記錄,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的一個證明。那麼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該怎麼辦理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進行了解。

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是怎樣的

一、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影印件)

3、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託書(寫明因何原因委託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

4、無犯罪記錄證明信。

①當地戶籍及非當地籍申請人,由戶籍地派出所出具。非當地籍的申請人需提供在當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市工作居住證、在當地房產證、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②港澳臺地區申請人,由當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時提供在當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當地市工作居住證、在當地房產證、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③外籍申請人,由當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出具,同時提供在當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當地市工作居住證、在當地房產證、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5、使用地為哥倫比亞的公證書,需要提供申請人近期二寸彩色證件照(背景不限)n+1張(n代表您所需的公證書份數)。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準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二、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辦理程式:

根據今年省公安廳、司法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公民因出國定居、留學、探親、或在國內應聘工作等事由申請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符合受理條件的,公證機關依法予以受理。對因應聘工作需要,申請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的,應當認真審查法律、法規、規章是否規定從事該職業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

在具體的辦理程式上,如需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公證的,市民應首先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公證機關受理後,向申請人出具《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由申請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向被證明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有無違反犯罪記錄證明後交申請人帶回公證機構(《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由派出所留存),公證機構再依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對申請人的有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公證。

有無違反犯罪記錄公證原則上由本人辦理,如果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代為辦理。代理人應向公證機關出具代理人居民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和親屬關係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訴,大家在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之前需要提供自己的個人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無犯罪記錄明明信,無犯罪記錄公證的辦理程式要按照公安廳下發的通知辦理。如果本人是委託他人辦理,還需要提供委託人相關證件及手寫委託書。如果您還有相不明白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