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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需要開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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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種對公事物時,就會涉及到使用居住證明,我們只需要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社群開具就可以了。居住證可以代表一個人在一個地區有正式居民的身份,有好多事情是需要有固定居民才可以解決的事情。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的,就可以辦理居住證。

什麼事需要開居住證明?

一、什麼事需要開居住證明?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居住證可以代表一個人在一個地區有正式居民的身份,有好多事情是需要有固定居民才可以解決的事情。居住證明,顧名思義也就是我們是否居住在此地的證明,一般來說,居住證明應該由居住地的居委會或者是物業公司出具。主要用於辦理各種對公事物時,就會涉及到使用居住證明,我們只需要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社群開具就可以了。

二、持有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1、創辦企業

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

2、科技活動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案,參與科技專案招投標,申請科技人才計劃資助或者科技專案資助,申報科技獎勵。

3、行政機關聘用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經本市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專案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機關聘用,提供相應的服務。

4、資格評定、考試、登記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登記。

5、子女就讀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其《居住證》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具備相應接收條件的學校就讀。本款要求的《居住證》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會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門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規定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畢業文憑的,可以參加統一大學聯考,報考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或者民辦高校。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的子女,在語言文字適應期內,參加本市升學考試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綜上所述,居民需要辦理一些公事的時候,沒有當地戶籍屬於外來人員的,需要辦理居住證明。通常這個證要到當地的街道辦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就可以辦好,非常方便。居住證明就是為了證明本人居住在這裡,為了在今後辦事的時候方便,最好申請一個長期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