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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自主就業證明

就業證明 閱讀(1.9W)
退伍軍人自主就業證明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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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退役金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軍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範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於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