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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訴訟時效內被強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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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行政訴訟時效內被強拆合法嗎?

在行政訴訟時效內被強拆合法嗎

在行政訴訟時效內被強拆原則上是合法的,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二、不服強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徵地時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執行人員違反本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造成錯案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錯案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在行政訴訟時效內,行政單位可以對違章建築進行強拆,在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之後,若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機構強拆的行為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憑藉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向行政機構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