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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拆後怎麼要求公安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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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強拆後怎麼要求公安局立案?

被強拆後怎麼要求公安局立案?

住房被有關部門違法的強行拆遷後,是屬於侵害公民財產權利的行為,可以直接到案發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通過信函、簡訊、網際網路等形式報案,也可以撥打110全國統一報警電話。

1、到派出所後,去到派出所值班室處,民警會問有什麼需要幫助的,這時候把被違法侵害的事說出來。民警會根據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等。

2、 製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後簽字捺印,之後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稽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後,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配合偵查通報辦案進展。

公安機關原則上必須受理,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原則上必須受理,不予受理是違法的。

是的,公安機關原則上必須受理,不予受理是違法的。如果不予立案的話,我們就可以對公安機關的這種不作為進行復議/訴訟。操作如下:申請複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向檢察院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履行立案監督職能,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二、合法強拆的程式有哪些?

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是生效的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了裁決的申請,且有了生效的裁決,行政強制拆遷才可能發生。

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後,應進行調解。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最後,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公安機關對於房屋拆遷部門對被拆遷人的房子進行強制拆遷的行為是有法定的查處的義務的,要是遇到強制拆遷的情況去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但是當地的公安機關卻不進行不立案,我們還是可以去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的,也可以去檢察院提出讓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