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維權技巧>

人民法院怎麼執行強拆?

維權技巧 閱讀(1.36W)

一、法院怎麼執行強拆?

人民法院怎麼執行強拆?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拆遷是一種強制措施,也是拆遷程式的一種處理方式,但是法院強制拆遷是有一定的條件性的,只有符合所有的條件限制,法院才能夠合法的進行強制拆遷。法院拿到申請後進行稽核並做出決定。

1、《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於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製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2、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3、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4、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5、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製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註明情況。

6、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二、申請強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2、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4、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5、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有時候會啟動強拆,要向法院申請,準備強拆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法院對材料稽核決定是否批准,如批准則出具強拆決定書,法院送達決定書給政府部門執行,在強拆之前,要向被拆遷人出示合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