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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的行政徵收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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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土地出讓金的行政徵收流程是怎樣的?

土地出讓金的行政徵收流程是怎樣的?

收繳住宅土地出讓金不是行政徵收,也就不存在徵收流程的問題了。住房土地出讓金繳納的流程如下:

1、土地出讓金繳納給國土資源部門。法律規定提出過具體要求,主要是必須足額繳納,不得低於法定標準,詳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

2、購房者攜帶購房合同、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購房發票、購房者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所在樓的公房證等的影印件各一份,及首次購房證明、加蓋公章的契稅申請表到契稅徵收辦公室繳納契稅。

3、一般只有三種性質的房子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分別是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和7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其中產權到期的商品房現在還未有統一定論,這裡暫不做討論。而另外兩種性質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劃撥”的,開始就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

4、上市交易等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的標準,一種是當事人可以去當地的土地局查詢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給國土資源部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摺合成貨幣的補償

二、土地出讓方式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1、釋出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釋出掛牌公告,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檔案: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檔案,並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檔案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資訊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佈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我國土地是屬於集體或者是國家所有的,個人只能通過出讓、劃撥等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若土地是以出讓的方式獲得的,一般在簽訂出讓合同之後就需要繳納出讓金了,通常由國土資源部門來收取此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