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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南昌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土地徵收 閱讀(3.2W)

一、一般南昌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一般南昌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我省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分別確定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七元。

二、等城市四角至五元六角。

三、小城市三角至四元二角。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二角至二元八角。

二、徵稅土地使用稅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注意免稅土地面積和扣除時間。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和《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有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醫院、學校、託兒所、幼兒園、物業用房以及在開發專案中配套建設符合免稅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對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相關專案所佔用的土地應在建成交付使用時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應按實際佔用面積從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規定交付土地時間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2、注意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及計算方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購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裡明確了購置新建房品房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對應的也就是說作為出售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義務的終止,因為對同一塊地是不能重複徵稅的。《財稅》檔案規定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那麼對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理解也應為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合同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交付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如果合同未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這樣納稅起始日和終止日銜接一致,避免重複納稅。

以上就是對南昌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的相關解釋。國家將土地的使用權發放給人民,並且通過土地勞動局來協助相關的活動。同時對於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收取土地使用稅是全國性,地方相關的納稅準則也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來進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