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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大多數的農村土地租賃價格是沒有一個具體統一標準的,不同的地區根據土地等級的不同而又有所劃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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