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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徵地工作程式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5.31K)

政府的徵地在表面上雖然被老百姓視作是類似於利用權力侵害公民權益的行為,但絕大多數的政府工作都是建立在法律既定的程式範圍內進行的,而徵收土地的工作只要沒有超越法律就會受到國家和公眾的認可,那麼,天津市徵地工作程式是什麼?

2021年天津市徵地工作程式是什麼?

一、天津市徵地工作程式是什麼?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綜上所述,政府雖然在形式上有著強勢的權力能夠隨意將公民的土地收回,但其實政府的徵地決定都是基於為了公益的基礎上且完全符合法律程式規定的,所以公民在面對政府的工作時積極配合才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