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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規定締約過失的法律特徵包括:(1)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締結的過程中;(2)一方當事人違反了以誠實信用為基礎的先契約義務;(3)違反先契約義務的行為造成了對方的損失;(4)違反先契約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具有過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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