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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一直不下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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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補償一直不下來怎麼辦

拆遷補償一直不下來怎麼辦?

政府徵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後,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徵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徵收補償。當然雖然已經簽署補償協議,但是可以在補償款未到賬的情況下拒絕搬離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房屋拆遷補償包括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費、週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各種補償金由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拆遷戶支付。

(一)、房屋補償費。

房屋補償費即房屋重置補償,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的經濟損失,補償的力度根據拆遷房的結構和新舊程度進行檔次劃分,不同的檔次賠償額度不同,價格按平方米來計算單價。

(二)、週轉補償費。

週轉補償費補償的是在房屋拆遷後,拆遷戶自己尋找臨時居所的不便,週轉補償按月發放,檔次根據拆遷戶自行尋找或者統一安置的臨時居所來劃分。

(三)、獎勵性補償。

獎勵性補償是指如果拆遷戶是自己主動積極協助拆遷或者放棄了留居城區自願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棄了安置房的使用權的,房屋拆遷補償的獎勵性補償標準按照不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來確定,拆建單位需嚴格按照標準來執行。

拆遷補償款是由拆遷方來進行支付,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不進行補償,那麼被拆遷方是可以拒絕拆遷,同時還可以請求當地的政府進行解決,所以,拆遷方在拆遷房屋時一定要與被拆遷方協商好,只有確定無異議之後才能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這樣才能避免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