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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含徵地拆遷補償費嗎?

拆遷安置 閱讀(1.71W)
土地出讓金含徵地拆遷補償費嗎?

一、土地出讓金含徵地拆遷補償費嗎?

出讓金不包括徵地補償。拆遷補償款是對合法房屋拆遷時,對被拆遷人的經濟補償,而土地出讓金是使用土地時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向政府交納的使用費用。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二、如何簽訂徵地補償協議書?

土地徵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式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釋出徵地通告,告知被徵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

4、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式等民主程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徵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土地出讓金和徵地補償款是兩種不同型別的錢款,因為土地出讓金是在土地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出讓的過程中而獲得的一部分的收入,但是徵地拆遷款則是國家相關部門以合理合法的手段徵收土地而向土地的所有權者支付的一筆一次性的拆遷的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