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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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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一、拆遷糾紛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法院可以裁定強制執行: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二、徵地單位申請強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對拆遷決定有爭議提起行政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

2、原告主體資格的證明。

3、如需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應遞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受委託人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影印件及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

5、其他應當提供的證據。

四、房屋拆遷的行政訴訟流程有哪些?

1、起訴。

行政訴訟是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後,進入一審程式。

3、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拆遷糾紛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拆遷糾紛是因為被拆遷戶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拆遷工作,遇到這種情況不代表徵地工作必須停止,政府的徵地決定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雖然被拆遷戶對政府部門的拆遷決定有提出異議的權利,但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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