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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土地邊界不清引起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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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家土地邊界不清引起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兩家土地邊界不清引起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協商是指當事人在發生土地承包糾紛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這是解決承包糾紛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後,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講理勸說,分清是非,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依據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協議,這也是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是我國在特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體制的前提下,為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準司法”方式,不同於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仲裁。

(4)訴訟解決。訴訟是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終極途徑,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具有強制力的。

二、土地如何確權?

(一)申請確權登記:各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各具有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別填寫土地登記申請表,在《集體土地權屬調查表》指界人欄目和宗地圖一側簽字蓋章確認,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權屬稽核和公告:土地登記人員按規定完成對土地登記申請及所提交的資料進行權屬稽核後,及時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和初審意見,並按土地總登記的要求將擬登記的宗地情況在所在的區域進行公告,公告內容等按《土地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審批和註冊登記:經公告無異議的宗地,由縣政府對稽核結果進行審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審批結果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土地登記卡,編制登記簿並以權利人為單位填寫土地歸戶卡,編制土地歸戶冊。

(四)頒發土地權利證書: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註冊登記結果,代表縣政府向土地權利人發放土地權利證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土地邊界不清是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因此而引起糾紛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只要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那麼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就會受到保護,所以,在處理之前多方面的收集證據,這樣才能確定土地的使用權歸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