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徵地資訊都會進行公開,當然也會包含補償安置的公開。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資訊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稽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二、土地徵收步驟有哪些
1、釋出徵地公告(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徵詢村民意見(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徵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7、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 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8、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報省國土資源廳)。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由於明確規定涉及到拆遷等城鎮內建設專案都是需要進行公開透明化,無論是徵地補償還是對於土地的招標,都是要進行實際公開,公正,一次保證所有情節都是公正的,不會有任何為他人進行謀利的實際行為。如果有認為不公平,公正的行為,可以向上級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