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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店面怎麼算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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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店面怎麼算補償金?

一、拆遷店面怎麼算補償金?

1、店面拆遷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房屋價值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搬遷費等的補償費用相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房屋價值的評估流程如下:

(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的委託後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築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

(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資料,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

(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複核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後,由複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複核後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

二、導致拆遷糾紛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1、導致拆遷糾紛發生的原因包括補償協議簽訂不明確或是簽訂後不依約履行等。

此外若是存在以下情形,也有可能會導致拆遷糾紛發生:

(1)徵收程式存在違法現象,徵收地塊未經有權機關審批即開始徵收程式,或是存在不張貼徵收公告等不透明行為;

(2)補償安置的標準不依法制定,未經審批或聽證,致使補償標準明顯不合理;

(3)因歷史遺留問題致使房屋產權證明缺失,徵收部門以此降低補償或者強拆房屋時有發生。

2、發生拆遷糾紛後,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2)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後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店面也是有可能會被拆遷的,拆遷方需要在拆遷店面之前,就與店面的所有者協商確定補償金的數額,若是店面已經被租賃出去,則可能需要由承租方、出租方、拆遷方,三方協商確定補償金額、補償金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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