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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遷補償 | 到底是城市房屋標準還是農村房屋標準?

拆遷安置 閱讀(6.96K)
城中村拆遷補償,到底是城市房屋標準還是農村房屋標準?

“愛土律師,請你們幫我看看,我們這邊城中村拆遷,拆遷補償才給4000多一平,周邊房價都上萬了。我們現在和拆遷方談不攏,害怕被強制拆遷。”這是一位被徵收人前來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所說的。

這樣的補償十分不合理,我們應當努力爭取合理的拆遷補償。“確保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這是一條徵地拆遷補償的黃金原則。我們要牢記在心。那麼城中村拆遷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不能一味想著拆遷致富,城中村的尷尬你不懂!

的確,城中村是幸福的,也是尷尬的。幸福的是自己身處城區,享受城市便利的交通、基礎設施和商業環境;尷尬的是自己仍是農村人,還是頂著農民的帽子,收入和城裡人有差距。

在徵地拆遷時,這種尷尬被放大了。城中村註定是要消失在城市化程序中的。那麼,城中村拆遷,究竟是按城市房屋補償還是按農村房屋補償呢?這是被徵收人和徵收方最容易產生分歧和矛盾的地方。

城中村不能成為城市化程序的犧牲品,拆遷補償該怎麼算才公平?

在這之前,我們先來給大傢什麼是城中村,城中村一般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程序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後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亦稱為“都市裡的村莊”。

對於城中村的土地性質或為集體土地,或為國有土地,實踐中需要調查方能夠確定。

我們還接到過當事人諮詢說:“我們這裡城中村改造,房屋補償一平米2000元,周圍城市商品房的價格都在1萬以上了,就在離我們不遠處。”

在這裡,有的人可能覺得農村房屋給你補償2000一平已經很合理,但是自己卻又覺得明明大家的房屋修建來說沒有什麼區別,地理位置也差不多,補償差距卻這麼大?

城中村拆遷,是一個複雜的徵地拆遷工作。拆富拆窮,全憑徵收方給出的補償標準。但是,被徵收人往往很難找到一份明確的城中村拆遷補償標準法律或檔案,導致維權無門。在城中村拆遷中,處於不利的地位。話語權不強。

有法規可依,城中村按照城市房屋計算,拆遷補償一分不能少!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廣大被徵收人,對於城中村房屋拆遷補償我們可以根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的規定。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都市計畫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意思就是說可以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關於城市房屋補償去爭取。這就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兩碼事了。如果周邊房價是一萬了,那麼城中村拆遷補償標準就不能是2000或4000,應該參考周邊實際房價來補償。

這麼說,您明白了吧。

既然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那我們看下具體的徵收補償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補償包括三部分: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對土地還應該進行補償,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如果您住在城中村,徵收方壓低你的拆遷補償,你可以這麼辦

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或者認為徵收行為不合法的,被徵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就是給大家介紹關於城中村房屋拆遷,補償該如何計算,希望大家謹記,以免遭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