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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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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種類有哪些?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種類有哪些?

1、採取貨幣補償方式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從該協議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來看,被徵收人以放棄房屋所有權為代價,取得相應的一定數量的貨幣,而徵收主體則以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為對價,享有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是一次性了斷的補償方式。這完全符合買賣合同的特徵,屬於買賣合同的一種型別。由此發生糾紛的,可使用買賣合同的法定規則予以處理。

2、採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從該補償方式顯示的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來看,徵收主體的義務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購買的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給被徵收人,以此為對價而取得被徵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徵收人則以喪失其所擁有的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為對價,來換取徵收主體提供的房屋所有權,同時對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差價結算,多退少補。這就是說,徵收主體以異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與被徵收房屋進行所有權交換,被徵收人失去了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但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所有權。

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需要注意些什麼?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後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麼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後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

3、約定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儘早的履行合同。

4、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式

很多拆遷專案都要求合同簽訂後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後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專案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後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後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曾經有一位企業客戶來諮詢律師,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這家企業和政府關於所有的補償條件都已經談妥了,企業也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了,但是政府以補償協議需要上級審批但專案等不及為由,要求企業先行拆遷裝置和廠房,並證待上級批准後會將拆遷補償款和合同一起給企業。企業拆除裝置後,政府卻告知,專案規劃有所變動,暫時用不著企業這塊地了。因為沒有拆遷補償協議的保護,企業自行拆除裝置的損失經過幾年的交涉,不僅得不到解決,甚至至今連明確的賠償數額也確定不下來。

5、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條款

比如是否為拆遷人付款設定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就要注意了,拆遷人有可能要通過這樣的條款設定延遲付款時間,因為大型企業的拆遷涉及到的補償金額都比較高,幾千萬甚至上億,這些補償費用一旦晚付幾個月所產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