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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補償標準 閱讀(8.7K)

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會涉及到徵地,河北也不例外,為了規範徵地工作和補償標準,河北出臺了河北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農村徵地涉及到農戶較多,徵地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徵地會不會產生矛盾,其關鍵所在就是徵地補償的標準和徵地補償款的按時到位。接下來,本文將介紹一下徵地補償標準的內容。

河北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河北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於河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

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條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

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

徵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後,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一)徵收耕地的,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條徵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二、土地補償費分配

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徵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被徵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以及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補償費要及時足額到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標準

被徵土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對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要另行補償。地上物補償費標準由市政府制定,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四、社會保障

徵收農用地報批前,各縣、區政府要按照不低於徵地區片價10% 的標準,確定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劃入本市、縣(區)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專用帳戶,專款用於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障費到達專用帳戶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出具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認定檔案。社會保障費計入徵地成本,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讓金中列支,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時向土地使用者收繳。當所提取的社會保障費達不到參保人繳費需求時,差額部分由當地政府予以解決。

為河北省的農村徵地工作指明瞭方向,同時也讓老百姓瞭解了徵地補償的標準,這也有助於徵地工作的展開。徵地為了也是社會的利益和民生工程,因此,對於得到符合標準的朋友來說,也要積極的支援國家的徵地工作,確保接下來的民生工程以及基礎設施能夠順利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