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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補償標準 閱讀(2.05W)

現在經濟發展迅速,技術也是日益革新,目前已經基本上大部分的家庭擁有了自己的汽車。但是,由於我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所以對於交通的壓力也在不斷增大。所以完善基礎設施,修建更多公路,便利人們的生活也是迫在眉睫。那麼,廣東省公路徵地補償的具體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為你解答。

廣東省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廣東省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具體標準如下: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廣東省基礎設施建設徵地的補償實施辦法內容有哪些?

廣東省基礎設施建設徵地拆遷補償實施辦法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維護被徵地農民集體和個人(包括承包經營權人,下同)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 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交通基礎設施是指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機場、鐵路、城際軌道(含城市地鐵)及其生產性配套設施等建設專案。

第三條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徵地拆遷工作統一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用地單位可以與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徵地拆遷包乾協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其它辦法進行。建設用地單位應及時提供用地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徵地拆遷的動員、丈量、補償、安置,及時辦理用地報批手續,組織供地方案的實施。

第四條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按區域分為兩類:一類地區包括省劃定的50個山區縣(市、區),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即:汕頭市(不含南澳縣),汕尾市(不含海豐、陸河縣),潮州市(不含饒平、潮安縣),揭陽市(不含普寧市、揭西縣),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陽江市(不含陽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區,韶關市的北江區、湞江區、武江區,雲浮市的雲安縣,清遠市的清城區;二類地區指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地區。

綜上所述,廣東省公路徵地補償具體是由實施徵地的市、區來作出規定,但是總體的話是根據五種土地型別進行劃分,即耕地(包括旱田、水田、菜田)、基本農田、林地和其他農業用地、工礦建設用地及居民住宅、閒地、荒山等,不一樣的土地利用價值也會有不同的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