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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強拆後還能要到補償嗎

補償標準 閱讀(1.52W)

房屋被強拆後,可以依法請求行政賠償。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損失賠償:
1、房屋價值的損失
判斷房屋價值應當根據房屋實際面積以及房屋在被強拆時的市場價值為標準來決定。另外,房屋的市場價值應當以房屋在被強拆時的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為標準來確定。
2、房屋裝修及被埋物品的損失
房屋在被強拆,被徵收人應當儲存證據以證明其遭受的損失。對房屋裝修部分以及屋內有價值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以備不時之需,在要求國家賠償過程中作為證據進行舉證,要求賠償機關照價賠償。
3、因房屋被強拆後需要租房而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及獎勵等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徵收人的補助獎勵等等。
4、如果被強拆的房屋屬於營業性用房,還應當包括因強拆導致的停產停業損失部分
因此,上述費用都屬於違法拆遷造成的直接損失,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被強拆後還能要到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