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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各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2.94W)

徵地這種現象是十分常見的。在徵地的過程中,關於徵地補償費用以及人員安置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往往會造成各種糾紛,耽誤工程的設施建設,影響政府的信譽和形象。針對這種現象,國家制定了徵地補償標準的標準,以防糾紛的發生。小編將針對貴州各地徵地補償標準進行介紹。

貴州各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貴州各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第七條 林地補償費標準:

(一)徵、佔用苗圃地、果園及其他經濟林地的為耕地(旱地)年產值的6-8倍;

(二)徵、佔用喬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為耕地(旱地)年產值的2-5倍;

(三)徵、佔用宜林地的為耕地(旱地)年產值的1倍。

土地年產值,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被徵(撥)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及其類別、各類作物的主、副產品的常年產量,參照國家收購牌價和市場價格綜合擬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條 林木補償費標準:

(一)用材林:

1、幼齡林(包括未成林的苗木)為上一年度單位面積工程造林所需費用及撫育、管護全部投資的2倍;

2、中齡林、近熟林為被徵、佔用林地上木材產值的1倍;成熟林為被徵、佔用林地上木材產值的0.5倍。木材產值按當地上一年度杉木、松木、雜木各自平均銷售價乘以林木蓄積量;

(二)特種用途林、防護林為本條第(一)項第2目中齡林、近熟林補償標準的2倍。

(三)經濟林:

1、尚無收益的經濟林為實際造林、撫育、管護全部投資的2倍;

2、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經濟林為當地同類經濟林上一年度年產值的2倍;

3、收益盛期的經濟林為上一年度年產值的4倍。

(四)薪炭林、灌木林 本條第(一)項第1目幼齡林的全部投資。

(五)苗圃地苗木為當地同樹種上一年度市場單株平均銷售價乘以株數總價值的2倍。

(六)竹林為被徵、佔用林地上竹子產值的2倍。竹子產值以當地上一年度的單株平均銷售價乘以總株數。

(七)零星樹木為當地上一年度實際銷售價。

(八)其他附著物,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補償。

第九條 安置補助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 徵、佔用都市計畫區內的林地,其森林植被恢復費、林地補償費和林木補償費應高於同類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標準的10倍。

土地年產值,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根據被徵(撥)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及其類別、各類作物的主、副產品的常年產量,參照國家收購牌價和市場價格綜合擬定,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區行政公署批准。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徵收的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給被徵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當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活出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土地補償費的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村民監督。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政府根據地方政濟發展狀況,制定徵地補償標準;各地補償標準不一。

綜上所述,貴州省政府為了防止徵地補償糾紛的發生,促進徵地補償事項的順利進行,制定了貴州省徵地補償相關標準。我們可以看出,補償的費用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獲得的徵地補償的費用也是不相同的。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貴州各地徵地補償標準是不相同的,這是由於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情況等的不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