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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樣的?

補償標準 閱讀(1.81W)

第一條 為做好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以下簡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以下簡稱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 2004) 28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邵陽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樣的?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因建設徵收集體土地,使用國有農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以及鄉(鎮)企業使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因土地徵收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因建設需要使用其剩餘土地,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按本辦法執行。

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建設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並負責市轄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組織實施。 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市轄區人民政府和各級建設、規劃、發展改革、物價、財政、房產、監察、公安、司法等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事務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委託徵地拆遷專門機構(以下簡稱徵拆機構)承辦。未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委託,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務。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領導;被拆遷人應積極配合、主動按期搬遷;各有關單位以及被拆遷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支援、配合。對在房屋拆遷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遵循“資金到位、依法補償、安置先行”的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以下簡稱都市計畫圈內),應在實施拆遷前按程式完成安置用地選址和安置建房詳細規劃報批工作。未完成安置用地選址或安置房詳細規劃報批的、拆遷補償資金未到位的,不得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及安置地的建設資金應在實施拆遷前足額撥付至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專戶,專門用於補償安置被拆遷人。

第六條 實施拆遷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稽核徵地批文、資金到位憑證、安置方式等;拆遷範圍、補償標準、安置方式隨徵地公告一併釋出。

徵地公告發布後,公安、建設、規劃、房產、工商、稅務等部門停止辦理拆遷區域內房屋抵押、工商稅務登記、戶籍遷入(因出生、婚嫁、軍人復轉退或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等確需辦理戶籍遷入的除外)、建房規劃和有關建設工程的施工等審批、發證手續。

上文主要描述了邵陽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由上文不難看出政府對拆遷工作的重視程度,拆遷的每一戶都是由市國土自願部直接負責補償和安置的,而且各級政府對於拆遷工作都有明確的分工,對於那些不安要求處理拆遷工作的人員將受到懲罰。拆遷需要按照標準進行補償,並不是拆遷戶想要多少就可以要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