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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強拆申請賠償款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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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建築強拆申請賠償可以不?

違章建築強拆申請賠償款可以不?

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都市計畫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要求變更但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建築。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由此可見,違章建築被依法拆除時不可以進行索賠。

二、發現違章建築到哪裡舉報?

如發現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行政法規定了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程式,拆違實施部門在發現違章建築時應當在一個月內將查處違法建築的情況反饋舉報人,並且應當使用統一的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決定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時應當給與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一定的期限;逾期不拆除,由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釋出通告。

雖然法律不保護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對違章建築的拆遷仍需要遵循合法程式,若存在著土地使用權、獨立物財產權受到侵害,沒有得到補助費的情況,也可以獲得索賠。

三、違章建築產權人對強拆不服怎麼辦?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綜上所述,住建部門或者都市計畫部門發現違章建築後,會進行細緻調查,登記在冊。告知建築物產權人該建築的違法屬性,並要求定期拆遷。如果不拆除的,住建部門可以啟動強拆手續,對於屬於違章建築的房屋,產權人拿不到拆遷賠償。如果強拆過程中導致其合法權益受損,其可以提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