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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區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補償標準 閱讀(1.23W)

一、泰安高新區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泰安高新區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山東省泰安市區土地共有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範圍:環山路以南、靈山大街以北、長城路以東、唐訾路、白鳳路以西。

補償標準:區片價:70000元/畝;基本農田:84000元/畝;建設用地:70000元/畝;未利用地:5600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範圍:貨場路以東、靈山大街以南、泮河大街以北、泰明路以西。

補償標準:區片價:65000元/畝;基本農田:78000元/畝;建設用地:65000元/畝;未利用地:5200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範圍:一類、二類區片和景區以外的市駐地轄區範圍。

補償標準:區片價:60000元/畝;基本農田:72000元/畝;建設用地:60000元/畝;未利用地:480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並公佈,與徵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

二、土地管理制度與土地分類(按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三、建設佔用農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

綜上所述,徵用土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還應當支付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土地管理法嚴格限制農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