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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身故債務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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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三 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被告人死亡其債務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份額範圍內償還。

被告身故債務由誰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