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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後,其債務應由債務人的配偶和法定繼承人來承擔。債務人生前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後,債務人的配偶也應承擔債務責任。如果是債務人個人債務的,由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範圍內進行清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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