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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是什麼?

承擔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是什麼?
律師解析: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它屬於共同責任中的一種。法律明確規定的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
(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二)合夥的連帶責任。
(三)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四)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五)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六)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七)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八)企業法人分立後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有過錯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