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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聯合起訴,形成共同訴訟。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共同訴訟屬於訴的合併,其意義在於簡化訴訟程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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