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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同債權的轉移的法律規定?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04W)
房地產合同債權的轉移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析:房地產合同債權的轉移的法律規定是:債務在不同主體之間轉移時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議,否則債務轉移不能有效。債務轉移後,從屬權利並不隨之轉移。第三人對債務所設定的保證及抵押,在債務轉移時失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併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