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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的錢是否還用還?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54W)
人死了欠的錢是否還用還?
律師解析:人死了欠的錢也要還。債務人死亡其債務處理方式如下:
1、屬於債務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從債務人的遺產中主張權利。
2、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生的一方主張債務。
3、屬於合夥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他合夥人承擔債務。
債務人個人債務,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債務人死亡後,他的遺產要先用來清償所欠債務和稅款,清償後剩餘的遺產再由他的繼承人繼承。若遺產已經被分割,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債務人無遺產可以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或債權不足部分將徹底消滅,無法得到補償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方法如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並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後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債務,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