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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蹤財產線索,及時申請財產保全。二: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組成員應賠償。三:公司吊銷不清算,股東有錯要賠償。四:公司無法清算,股東應連帶清償。【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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