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不支援。
律師解析:民間借貸“利滾利”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
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
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
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