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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民間借貸律師解答 閱讀(2.45W)

不管是短期借款還是長期借款,相關法律中對借款的期限都是作出了規定的。實踐中並不是所有企業都是可以進行短期借款的,這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才行,滿足條件就可以了。
銀行發放短期借款往往有一定的條件。
主要有:
1、信貸限額信貸限額是銀行對借款人規定的無擔保貸款的最高限額。
信貸限額的有效期限通常為1年,但根據情況也可展期1年。一般講,企業在批准的信貸限額內,可隨時使用銀行借款。但是,銀行並不承擔必須提供全部信貸限額的義務。如果企業信譽惡化,即使銀行曾同意按信貸限額提供貸款,也可能得不到借款。這時,銀行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2、週轉信貸協定。
週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具有法律義務地承諾提供不超過一個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在協定的有效期內,只要企業的借款總額未超過最高限額,銀行必須滿足企業任何時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業享用週轉信貸協定,通常要對貸款限額的未使用部分付給銀行一筆承諾費。
3、補償性餘額。
補償性餘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企業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計算的最低存款餘額。從銀行的角度講,補償性餘額可降低貸款風險,補償遭受的貸款損失。對於借款企業來講,補償性餘額則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
4、借款抵押。銀行向財務風險較大的企業發放貸款,有時需要有抵押品擔保,以減少自己蒙受損失的風險。短期借款的抵押品經常是借款企業的應收賬款、存貨、股票、債券等。銀行接受抵押品後,將根據抵押品的價值決定貸款金額。—船為抵押品面值的30%至90%。這一比例的高低,取決於抵押品的變現能力和銀行的風險偏好。因此,抵押借款的成本通常高於非抵押借款。企業向貸款人提供抵押品,會限制其財產的使用和將來的借款能力。
5、償還條件。貸款的償還有到期一次償還和在貸款期內定期(每月、季)等額償還兩種方式。一般來說,企業不希望採用後種償還方式,因為這會提高借款的實際利率。而銀行不希望採用前種償還方式,因為這會加重企業的財力負擔,增加企業的拒付風險;同時會降低實際貸款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短期借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