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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怎麼算

民間借貸律師解答 閱讀(2.33W)

這部分的利息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與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之和。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等於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乘以日萬分之一點七五乘以遲延履行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給付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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