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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責。二、超出“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三、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四、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五、主合同無效。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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