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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登報公告時間

債務債權 閱讀(1.7W)
債權轉讓登報公告時間

在很多的債務關係中,進行債權轉讓是很常見的情況,那麼在進行債權轉讓處理中對於採用登報的方式進行公告是否有效呢?這是大家都要了解清楚的問題,才能更好的進行了解對於這個問題,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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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登報後生效時間多久

債權轉讓登報後生效時間是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的時候。債權轉讓從轉讓和受讓的關係上講,其權利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雖然與債務人在其履行義務的物件上有關,但從權利轉讓這一特定的法律關係來看與債務人是無關的。這並非說無任何關係,債權轉讓合同的主體雖不涉及債務人,但轉讓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必須與債務人有關。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由此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後,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